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教师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的,2009年修正的之后的教师法,于200027发布,2000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则 目的与意义: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明确了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师的职责与权利 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旨在保障教师权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以下是关于该法的一些核心内容: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所有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政府、社会和学校的责任 政府责任:采取措施提升教师素质,改善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学生、获取工资福利、参与学校管理、参加培训等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学校中的专业教育工作者。教师使命与义务: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参与学校管理:鼓励教师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容
1、新教师法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资格和任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师需遵守宪法、法律,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校规校纪,完成聘约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需履行以下基本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在言行上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除享有作为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享有一些特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具体包括:首先,教师有教育教学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6、【答案】:A、B、C、D 教师法第二章内容为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内容为资格和任用,第五章内容是考核,第六章内容是待遇,第七章内容是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
1、法律主观:中小学教师包括以下教育机构的教师: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其他。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师法第37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内容,具体如下: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第2项:教师体罚学生,如打巴掌、罚站等行为,违反了该法条。这类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可能造成学生身心损害。对教师如何处罚:行政处分: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教师,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教师法》第37条:进一步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了体罚学生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分、解聘以及刑事责任。
5、教师体罚学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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